相信大家投資股票無非是希望能夠賺取「額外收入」

企業大部分集中於79月除權除息,
只要在公布「除權息日」的前一天買進股票,
都有資格能夠參加除權息。
股東會結束後,開始發放給小股民紅利
皆大歡喜的日子即將到來!!
 
什麼是「 除權除息 」呢?
投資公司的股票目的就是為了能與公司一同享受獲利,
所以該公司每年是否穩定配發股利,
也會成為我們是否願意投資這間公司的重要因素!
除息配息  代表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
除權配股  代表企業發放「股票股利」給股東
分紅之後,其實你所獲得的價值(股票總額)是沒有改變,
因為你的股票價格,也會隨之下降,
當股價填息成功之後,你才是真正賺到這些股利!
 
但並非所有股票在除權息完後,都能成功填息,
所謂慎選股票,關鍵就在這囉!
那領到現金股利,是否要繳稅呢?
沒錯!這就是今天主題的重點!
如果你將領到股息,那你更應該清楚「可扣抵稅額」
 
什麼是「可扣抵稅額 」呢?
如果你買了A公司的股票,然後今年公司賺錢了,且願意與股民分享,
於是董事會決定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
然後召開股東會通過後,就可以開始準備發放了。
而當你領了股息時,政府有規定必須列入所得裡面,意思是你必須要「繳稅」
 
不過,在A公司列出今年獲利時,我們稱為稅前淨利
繳給政府營業所得稅之後,我們稱為稅後淨利
才會根據「稅後淨利」撥一部分發放給股民,
結果股民領了股息,卻又要列入所得稅,
等於一層牛被扒了兩層皮!
以小股民的OS就是「賺的都不夠花了還要扣東扣西!!!」
 
礙於這樣不合理的制度,政府於105年始實施「兩稅合一」
兩稅合一制:個人股東投資公司,
公司所獲盈餘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分配股利予個人股東,
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公司所繳的稅,得扣抵個人應納稅額,此即為「兩稅合一」。
 
覺得很複雜嗎?
沒關係我們來看一下以下兩張圖!
舊制的繳稅流程如下圖:
企業先繳交營業所得稅後發放股利給股民,
股民領取後又被列入個人所得,必須再繳一次稅金給政府。
 
政府修法為「兩稅合一制」後,為下圖
企業配發的股利可列入個人所得,避免被扣兩次費用。
 
 
 
簡單來說,
公司先繳納「營業所得稅」給政府,
之後分配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而到了台灣人民萬萬稅的繳稅季節時,
投資人必須根據自己須繳納的所得稅率來計算出該付多少錢!
假如你的個人所得稅額 > 公司先繳的營業所得稅      你必須補繳稅(補差額)
假如你的個人所得稅額 <   公司先繳的營業所得稅      政府必須退稅給你
但為了因應財政健全,
政府前幾年又頒發了一個方案,
自104年起股東領取的股利,
隔年報稅時隨附股利所配發的可扣抵稅額,只能夠減半扣抵!
以居住於當地者的一般股東來說,
原先可以抵減100%的綜合所得稅,現在只能抵50%。
 
所以選股時,
有些人不僅僅是以「高配息」當作篩選的條件,
每每在繳稅時期,「高折抵稅率」的股票也會被拿來放大檢視哦
以下為2017年可扣抵稅率高於35%的公司,提供給大家做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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